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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11-04-27    浏览次数:

    高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如何任免?重大项目怎样设立和安排?大额度资金如何调动和使用……这些涉及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今后都必须按照教育部要求,遵循科学规范程序。
    教育部网站26日公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三重一大”意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意见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指出,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为了保障科学民主决策的顺利实施,意见还要求高校建立一套保障机制,包括:决策回避制度、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察制度、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意见,高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