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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要看到,目前高校毕业生总量多、就业压力大,部分毕业生就业愿望和能力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毕业生就业需要,促进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必须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就业。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领域。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对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在信贷、社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二)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重点解决好到城乡基层岗位工作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三)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四)支持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加强见习管理,规范见习活动。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毕业生和对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五)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将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保障毕业生落户等就业权益。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