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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福建省签署共建福建师大协议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

    11月24日,教育部与福建省政府在福州签署共建福建师范大学协议。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和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刘利民在会谈中指出,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高等学府,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已为福建乃至全国培养了40余万名优秀人才。与福建省共建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服务海西经济区建设、服务两岸和平发展大局的具体举措。
    刘利民强调,福建师范大学要以签署共建协议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师范”特色,发挥对台优势,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共建协议,教育部将对福建师范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和扶持,支持福建师范大学与北京大学建立全面合作长效机制。福建省将把福建师范大学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福建师范大学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