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接受2024年下半年入党申请人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接受2024年下半年入党申请人工作
1.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18岁,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经党支部审核符合条件,即可接受为入党申请人;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根据参考值,请结合实际合理开展工作;
3.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23日前将《入库信息表》电子版传至组织部邮箱zzb@syucu.edu.cn,纸质版盖章交至党委组织部;
4.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0月10日前安排人员到组织部完成全国党员信息库入党申请人的录入和更新工作(包括信息修改、删掉已毕业人员等),具体人员名单将发送给各组织员,相关负责老师可根据各总支入库工作量,在党务工作微信群预约入库时间,按时完成入库工作。
二、确定2024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并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方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需形成书面材料,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p167例文,具体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群团组织推优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2024年参考值,参考值为全年参考值,请结合实际合理分配下半年数量;
4.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9月23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入库信息表》纸质版(盖章)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syucu.edu.cn;
5.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人员于10月10日前到组织部完成全国党员信息库入党积极分子录入和更新工作(包括信息修改、删掉已毕业人员等),具体人员名单将发送给各组织员,相关负责老师可根据各总支入库工作量,在党务工作微信群预约入库时间,按时完成入库工作。
三、全国党员信息库党员信息完善工作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人员于10月10日前到组织部完成全国党员信息库中本党组织党员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对“技术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逐条确认和修改,确保信息准确和完整。具体人员名单将发送给各组织员。请将修改部分标黄处理,做好备注。请在9月23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syucu.edu.cn。
联系人:夏海杰 时金
电话:024-31919132
党委组织部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