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4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二批主题教育“五个更加注重”和“三个实实在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现就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党员深化学习。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确保主题教育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12条具体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具体目标,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开展专题学习、深化认识,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在扎实开展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通过深化学习,组织引导广大党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解决自身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检视整改问

题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梳理,聚焦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和组织功能,围绕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短板、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要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摆4个方面问题:检视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情况,看学了多少、学得怎样,有什么收获和体会;检视党性修养提高情况,看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对党忠诚、弘扬优良传统、保持政治本色等方面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检视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看为身边群众做了什么实事好事,还有哪些差距;检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看是否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查摆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联系自身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不回避矛盾,防止空洞无物、大而无当。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相互交换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三、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自我批评要勇于解剖自己、揭短亮丑,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接指出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四、开展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把抓好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融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作为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能改的马上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改,在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细化个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作为衡量主题教育实际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把实的要求贯穿始终,实实在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防止简单片面地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至少列席指导1个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及时反馈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到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4年1月11日前完成,有关情况以党总支为单位向学校党委进行报告。

附件:1.党员民主评议表

2.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3.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汇总表

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