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发布日期:2020-09-16    浏览次数:

一、组织关系转入

(一) 省内转入

1、教职工或学生党员携党员档案到支部报道;

2、党支部书记检查其党员材料是否完整;

3、党员材料完整的,支部书记将其党员材料交至党总支书记,总支书记复查,确认完整无误的,由党总支组织员负责填写《组织关系转入表》。党员材料有缺失的,由支部书记负责联系原组织单位完善其党员材料;

4、组织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表》交至学校党委,党委接收;

5、如果是正式党员,支部书记将其党员材料交至人事处,归档进人事档案;如果是预备党员,由支部书记保管党员档案,待转正后交至人事处,归档进人事档案。

(二)省外转入

1、教职工或学生党员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支部报道,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开具到“中共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去向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党支部书记检查其党员材料是否完整、检查介绍信是否规范;

3、党员材料完整的,介绍信规范的,支部书记将其党员材料交至党总支书记,总支书记复查,确认完整无误的,由党总支组织员负责填写《组织关系转入表》,党员本人负责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党员材料有缺失的,由支部书记负责联系原组织单位完善其党员材料;

4、组织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表》、《党员信息采集表》、介绍信交至学校党委接收,党委开具回执;

5、如果教职工是正式党员,支部书记将其党员材料交至人事处,归档进人事档案;如果教职工是预备党员,由支部书记保管党员档案,待转正后交至人事处,归档进人事档案。

二、 组织关系转出

(一) 省内转出

1、组织员填写《组织关系转出表》,交至学校党委;

2、党员档案在支部留存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邮寄其党员材料至指定党组织,党员档案在人事档案里的,随人事档案一同派出;

3、学校党委在全国党员信息库中转出党员。

(二) 省外转出

1、组织员填写《组织关系转出表》,交至学校党委;

2、党员档案在支部留存的,由党支部书记负责邮寄其党员材料至指定党组织,党员档案在人事档案里的,随人事档案一同派出;

3、学校党委开具纸版介绍信,并在在全国党员信息库中转出该党员,组织员负责收回介绍信回执。